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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五一”加班费
作者:xiaozhen…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0/4/22
 从今年5月1日起,山东烟台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,小长假加班费如何计算成了市民们最关心的问题。记者昨日获悉,如果“五一”小长假加班3天,最少可得244元的加班费。

    从今年5月1日起,烟台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:芝罘区、福山区、牟平区、莱山区、龙口市、莱州市、蓬莱市、招远市为920元;莱阳市、栖霞市、海阳市、长岛县760元。

    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:2010年五一节放假的办法是,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休息,共计3天。其中,5月1日是法定假日,5月1日、2日为公休日,因1日正好是公休日,调休到5月3日,5月4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
    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,“五一”放假期间每天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:1日当天加班工资=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÷月计薪天数(目前为21.75)×300%;2日或者3日公休日加班工资=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÷21.75×200%。如果按照目前烟台最低月工资760元为计算基数,1日的加班费为104.82元,2日或者3日加班费为69.88元。也就是说,如果“五一”小长假三天都加班,加班费应不低于244.58元。

实习编辑 张伟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