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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报废汽车的回收
作者:yanyan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9/12/22
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,2008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将于今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25日集中发放,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持相关证件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。

     此次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为: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,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,车长大于4.8米(含4.8米)、小于7.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,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。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,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至9年之间的车型,车长7.5米以上(含7.5米)且乘坐人数(包括驾驶人)23人以上(含23人)的载客汽车,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。车长9米以上(含9米)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,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。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(含12000kg)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(千克)以上(含12000kg)的半挂牵引车,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。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、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。

     申领补贴资金的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25日。符合补贴范围和标准的单位及车主,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市行政审批中心的市经贸委窗口办理申请手续。相关证件包括:1、持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(定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提供)2、单位车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个人车主提供车主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3、农村客运车辆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;4、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第三联和烟台市车辆管理所提供的机动车注销凭证;5、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的有效证明、相关的车辆参数证明材料(或原车辆行驶证复印件)6、城市公交车需提供更新车辆原始发票、车辆购置附加费税发票复印件。